二、消费与储蓄关系失调
那么,为什么我国形成的有竞争力的生产能力必须通过出口加以消化呢﹖是不是国内没有对这些生产能力的需求呢﹖显然不是。国内需求潜力是巨大的,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难以充分释放出来。
长期以来,由于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消费率总消费占GDP的比重相对较低,储蓄率相对较高。但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消费和储蓄比例关系的变化,明显超出了用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因素所能够解释的范围。比如,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资金流量表”所提供的数据,从2000年到2007年,我国总储蓄率国内总储蓄占增加值总额的比重由35.1%上升到51.8%,上升了16.7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0年的20多年间,除个别年份略高于40%以外,我国国民总储蓄率绝大多数年份都保持在35%—40%之间。从横向比较看,我国的总储蓄率也远高于下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比如,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05年,我国国内总储蓄率为49%,而同年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只有33.7%,前者比后者高出15.3个百分点。
分析本世纪以来我国国内总储蓄率上升的结构,一个显著特点是,从2000年到2007年,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的储蓄额占全国增加值总额的比重都上升了,分别上升了4.5、5和7.1个百分点。
储蓄额的变动由收入变动和储蓄倾向变动两个因素决定。从这两个方面分析,导致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的储蓄额占全国增加值总额比重上升的具体情况是各不相同的。企业部门主要是收入份额上升的结果由于企业的全部收入用于投资,归入储蓄,因而不存在储蓄或消费倾向问题,比如,从2000年到2007年,企业部门收入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从18.9%上升到22.6%,上升3.7个百分点;在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从15.6%上升到18.4%,上升2.8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储蓄份额的上升是收入份额增加和储蓄倾向上升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从2000年到2007年,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的比重由16.7%上升到19.5%,上升2.8个百分点,在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由19.5%上升到24.1%,上升了4.6个百分点,同时,政府部门储蓄额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储蓄倾向,则由32.5%上升到44.2%,上升了11.7个百分点。政府储蓄倾向上升,表示政府支出中用于投资的比重增加。而住户部门储蓄额占增加值总额比重的增加,则是在其收入占比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是说,由于居民储蓄倾向上升所导致的储蓄额增加,远远大于由于居民收入比重降低所导致的储蓄额减少。比如,从2000年到2007年,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的比重由64.4%下降为57.9%,下降了6.5个百分点,在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由64.9%下降为57.5%,下降了7.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住户部门的储蓄倾向储蓄额占可支配收入额则由25.5%上升至37.9%,上升了12.4个百分点。
住户部门储蓄倾向提高、消费倾向下降,有一部分是正常的,这就是由于近年来居民购房支出在总支出中比重的集中和快速提高。根据我们的分析,这部分原因大体能够解释住户部门储蓄比重上升的一半,即上述5个百分点中的2—3个百分点。住户部门储蓄比重上升的另一方面的原因可能主要在于在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情况下居民自保意识的增强,这是需要努力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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