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陆贽的批评,德宗并不服气,他反过来声称:“朕本心甚好推诚,亦能纳谏。但缘上封事及奏对者,少有忠良,多是论人长短,或探朕意旨。朕虽不受谗谮,出外即漫生是非,以为威福。朕往日将谓君臣一体,都不堤防,缘推诚信不疑,多被奸人卖弄。今所致患害,朕思亦无他故,却是失在推诚。”类似这种辩解,古今中外并不鲜见。现今的管理者,在提高诚信时,往往心存疑虑:我信任你,你欺骗了我怎么办?诚信对奸诈,岂不是诚信者吃亏?对此,陆贽从行为互动的角度,论证了诚信必须由上层率先做起的道理。“故驭之以智则人诈,示之以疑则人偷,接不以礼则徇义之意轻,抚不以恩则效忠之情薄。上行之则下从之,上施之则下报之,若响应声,若影从表,表枉则影曲,声淫则响邪。”正是在陆贽的批评下,德宗才接受了陆贽替他起草的罪己诏书,“悔过之意,不得不深;引咎之辞,不得不尽。”其悔罪的真情诚意得到了朝野的高度认可。 当然,陆贽也没有把信息阻隔的因素全部归之于上级。他认为,管理中的过失,“大抵蔽于所信,阻于所疑,忽于所轻,溺于所欲”。他把造成上下阻隔的原因归纳为九弊:“下之情莫不愿达于上,上之情莫不求知于下,然而下恒苦上之难达,上恒苦下之难知。若是者何?九弊不去故也。”所谓九弊,来自上面的有六弊:“好胜人,耻闻过,骋辩给,衒聪明,厉威严,恣强愎”;来自下面的有三弊:“谄谀,顾望,畏愞”。然而,陆贽通过推理说明,下面的三弊,正是由上面的六弊产生的。君主好胜人耻闻过,下面就会谄谀;君主骋辩给衒聪明,下面就会顾望;君主厉威严恣强愎,下面就会畏愞。归根到底,诚的实现是由上而下的。正是陆贽对“诚”的推崇,对内圣外王之道给出了新的解释路径,也为中国古代的组织学习思想开了先声。 君臣关系的另一面是臣道。陆贽有一句名言:“吾上不负天子,下不负吾所学,不恤其他。”这句话,是别人在劝他进谏不要言辞过于峻厉时的回答。当今研究陆贽治国思想的文章,往往偏重于其政务能力方面,而对其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论及不多。实际上,陆贽在臣道上最主要的贡献,在于向世人展现了一个“何为大臣”的人格典范。他以文名脱颖而出,以能名绽放出翰苑十年的绚丽色彩,以直名在宰相位置上应对上下左右的各种压力,以埋名在贬黜之后实现了士大夫的最后修炼。如果拿“冰山模型”为喻,陆贽在政务上的所有成就,不过是浮在水面上的可见部分,而他的内心信念和为人准则,则是水下的根本部分。他从不滥用德宗对自己的信任,恰恰相反,正因其信任而做到直谏不讳。无论是进言还是建策,陆贽都不考虑自身安危,“不以浅深自揆,不以喜怒上虞”。为了做到体公循国,陆贽对他人不设防,对自己不徇私,对皇帝不顺承,对贪渎不留情。以正求公,以直奉公。他批评玄宗后期的政治道:“有深谋远虑者,谓之迂诞惊众;有谠言切谏者,谓之诽谤邀名。至尊收视于穆清,上宰养威于廊庙,议曹以颂美为奉职,法吏以识旨为当官,司府以厚敛为公忠,权门以多贿为问望。”抨击大臣的群体堕落,从反面说明了陆贽的臣道观。前面已经说过,陆贽在对待政敌窦参上表现出大臣之体,而在对待皇帝宠信的裴延龄上则表现出嫉恶如仇。此类事例甚多,有兴趣者可读《翰苑集》了解备细。
需要说明的是,陆贽所谓“上不负天子”,不是指私恩而是指公义;“下不负所学”,不是指技艺而是指信念。诚然,德宗对陆贽以亲信视之,而陆贽对德宗则以道义匡之。当德宗避难奉天之初,曾对陆贽说过:“今遇此厄运,虽则是朕失德,亦应事不由人。”陆贽立即反驳,详细指出德宗的种种失误,尤其是批评德宗“能干”的失误。“神断失于太速,睿察伤于太精。断速则寡恕于人,而疑似之间,不容辩也;察精则多猜于物,而臆度之际,未必然也。寡恕则重臣惧祸,反侧之衅易生;多猜则群下防嫌,苟且之风渐扇。”正是德宗自己的“神断睿察”,才是引发变乱的真正原因。在陆贽看来,不客气地指出德宗的这些失误而不是为其开脱,才是真正的“上不负天子”。陆贽在政务处理和时变应对上不乏远见卓识,谋略策划高人一筹,这些都值得称道,但他真正坚守的是由学而得的原则和信仰,绝不“站队”。在与同僚与下级的关系中,陆贽始终在原则问题上不妥协不让步。即便是政敌,该宽容时则宽容;即便是亲信,该收拾时则收拾(学界个别人虽然提出陆贽也有朋党之说,但属于史料上并不可靠的诛心之论)。平心而论,学者要做到“上不负天子”、“下不负所学”这两条,虽然有难度却并不鲜见,真正难以做到的是“不恤其他”,只求自己心安,不在乎别人议论。如果把陆贽放在当代,他绝不会提出“克强经济学”来赞颂政府,也绝不会提出“穷人经济学”来讨好下层。这种夹缝中的坚守,是常人难以企及的境界,也反映出精英政治的本质。
在朝廷和社会的关系上,陆贽由“民为邦本”推论出社会为朝廷之本。这方面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他关于两税法的批评上,财政问题向来是国家治理的焦点,陆贽的思想概括其主旨就是“均赋恤民”四个字。国家赋税制度的设计原则,要从裕民出发而不是从理财出发。“夫作法裕于人,未有不得人者也;作法裕于财,未有不失人者也。”他对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给出了新的解释,即在国家和民众之间实现“均赋”,在国力和民力之间做到“恤民”。“是以人为本,以财为末,人安则财赡,本固则邦宁”;“本盛则其末自举,末大则其本必倾。自古及今,德义立而利用不丰,人庶安而财货不给,因以丧邦失位者,未之有也。”在国库和民众之间,“财散则人聚,财聚则人散”。陆贽针对的是民穷税增的问题,反对以国库收入增加作为官吏的考核标准,要求改变户口增长而没有抚恤百姓、田野垦辟而民不乐业的偏向,纠正“但务取人以资国,不思立国以养人”的做法,把政府的社会职能重点放在抑制兼并方面而不是放在聚敛钱财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陆贽并非仅仅是重复儒学的道德高调,而是在民众优先的原则下,对赋税制度及其具体操作有着细致的分析论证,并非空谈。细读《均节赋税恤百姓》的六条奏议,可以看出陆贽在这一方面的殚精竭虑。史学界在这一问题上,往往拘泥于一个僵化的公式: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是历史的进步,陆贽反对两税法,所以陆贽的反对就是抗拒历史潮流,而全然不看陆贽在两税法具体问题上的具体辨析。这种简单化概念化的所谓研究,难免厚诬古人,误导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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