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以上三项改革,逐年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财政必将入不敷出。这可进一步倒逼财税体制改革,制定中长期改革预算。为了解决因长期负利率而形成的居民财产损失,金融部门也不得不结合宏观调控需求,制定利率逐年市场化的改革方案。
在农村,要想真正提高农民收入,必须依法进一步改革土地、征地制度,把土地级差收入和长期增值收益真正归还给农民。
目前,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已超过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这是导致城乡居民贫富差距拉大的显著原因之一。实施土地征地制度改革,实际上是要求在农村经营性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领证”的基础上,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早已确立的“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两大原则。
要改革政府垄断经营土地制度,允许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租、出让、入股、信托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杜绝各级地方政府以提高征地价值补偿倍数这一“恩赐”型行政方式“回归农民权益”。要强调“合法补偿”,而不是“公平补偿”,防止地方政府以“公平补偿”为名,继续侵占农民的利益。
通过这一改革,可在规范、统一契税、房产税等税种改革基础上,形成合理的房产税制度,增加财政收入。但土地长期增值收益回归农民后,中国经济还会暴露更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土地出让金骤然减少,城镇化建设中的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马上捉襟见肘。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出让收益还须按固定或非固定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农业土地开发、保障房工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教育基金、中央和省级财政三七开的“新增费”等八项支出。因此,若改革后土地出让金骤然减少,不仅会影响地方城市建设,还会直接影响农村教育、农业、水利建设等。
地方财政难以生存,最终会要求中央与地方财力、事权重新划分,要求财税体制改革。如果此时中央政府再需统筹考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新增的财政支出以及多年累积的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化解等因素,财政必然难以维持下去。
此时如果决策者坚持改革不动摇、不停滞、不倒退,今后的财政绝不是一个捉襟见肘的问题,而是会暴露一个“大窟窿”,最终不得不倒逼财税体制进行一场大改革。制定中长期改革预算,是要解决国家财政的入不敷出问题。当财税改革进行到一定地步,财政部门不得不从国企进一步提高分红比例和出售部分国企股权。
2.要素价格改革及其反应
过去若干年,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形成以投资、出口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融资成本低和环境资源成本低是重要的供给因素。
进一步的改革逻辑,要消除造成经济结构扭曲的需求因素,还必须同时从供给方面加快改革。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兼顾金融安全和短期经济稳定的同时,制定利率、汇率、水、电、气、油、矿产资源等要素资源价格的改革规划。
明确今后若干年内利率、汇率逐年市场化的改革规划。如果利率市场化改革后,银行存贷利差缩小,导致竞争加剧,为预防银行破产而引起社会不稳,存款保险制度须加快出台。其后,金融监管部门长期因怕出风险而采取“保姆式”监管、限制民间资金入股金融机构的各种行政限制,也将逐步取消。同时因利率由负转正,既可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也会出现以市场信号正向激励企业,政府抑制高耗能、低效益的重复建设。
利率及汇率市场化改革后,产品创新更加活跃,促进了银行特别是国有大银行去寻找、扶植更有活力的民营中小企业,混业交叉产品明显增多,这将迫使“一行三会”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抓紧提出改善监管协调的方案。这还有利于中央银行选择更为有效、灵活的间接调控方式,抑制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这相应会加快资本管制的放开,进而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动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水平。
明确今后若干年内水、电、气、油、矿产等资源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规划。资源要素市场的改革,应在各不相同的“阶梯价格改革”“资源间联动改革”“试点改革”等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限时制定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水、电、气、油及矿产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这项改革,必然会倒逼一部分亏损的国有企业改革,引入民间股份实施重组改造,减轻国家补贴与财政包袱;还会倒逼行政部门削减行政审批权力,便于民间资金投入,推进“大部制”改革;也会抑制那种不计成本、浪费资金与资源、破坏生态文明、片面追求投资扩张的恶习,寻找服务经济的发展机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而达到通过市场信号与市场压力,而不是通过层层行政指令“拉郎配”实现产业和区域结构的调整。
3.倒逼“四大重点”改革
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推进“两大核心”改革,必然会强烈要求推动土地征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和“国退民进”改革等四项重点内容。
土地征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下一轮最主要、最艰难的一项改革,也是开拓中国未来消费市场空间的一大历史机遇。这项改革的核心理念应是修改相关法规,平等保护物权,把本应归属农民的权益归还给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