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是物品或服务交换的地方。一七七六年斯密说得好: 给我那我需要的,你就可以获得这你需要的,是每项交易的意思。交易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单是我们日常的市场交易就有多种变化。除了这些,圣诞节交换礼物是交易,送礼搞关系是交易,走后门是交易,政治交易也是交易。这些不同形式或不同性质的出现可能因为权利结构不同,或交易费用不同,或风俗习惯不同。不是浅学问,详尽的分析要用几本书,而好些交易我没有作过研究。
自愿的交易含意着每个参与者皆获利。此利也,不是平分的。每个交易者都希望能从对方多获一点甜头。决定交易利益的分配是市场竞争与交易费用。讲深一层,约束竞争的费用也就是交易费用。这是后话,按下不表。
第一节:交易的两个基本话题先处理两个话题吧。其一是交易怎会带来利益呢?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边际用值不同。这可能起于品味不同,或各自拥有的物品之量没有达到人与人之间的边际用值相等的均衡点。市场竞争会带来这边际用值相等,我在《科学说需求》的第七章解释过了。那所谓市场均衡,是指不同的需求者对同一物品的边际用值相等,再等于市价。这均衡要基于某些交易费用不存在,但不是基于所有交易费用不存在。如果所有交易费用不存在,不会有市场。
换言之,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减低某些交易费用而起。是哪些交易费用市场要减低呢?我想了近二十年才找到答案,迟些再说,因为这里还没有解释租值及租值消散。另一方面,如果引进产出活动,交易的利益就更大了。这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生产成本不同,各自专业产出然后交易的利益可以很大。有产出活动的市场均衡,边际成本要加进去。这也是后话。
第二个要在这里先说一下的话题,是科斯定律。也只能略说——这定律的详尽分析是卷三《制度的选择》的工程。这里要说的不是科斯一九六○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而是早一年他发表的《联邦传播委员会》其中的一句话: 权利有清楚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我认为这是科斯定律的几个版本中唯一可以称为定律的, 只是清楚(clear)一词还有待商榷,但不值得花时间争议。
交易要有私产性质
科斯的思维当年有震撼性,因为他说的市场交易不是什么汽车、苹果,而是看不到、摸不着的音波频率。音波频率是可以界定的,事实上可以界定得清楚。好些其他在市场见到的物品或服务,其权利反而没有界定得那么清楚。这里的问题重心,是权利毫无界定的物品或服务,不能在市场成交。
圣诞节交换礼物是一种市场交易,但双方的互送大家要打开包装才知是什么。你送给我,不能肯定我也会送给你,但你有我会回送的期待,或在礼物回送之外的另一些关系期待。
期待,或胡乱地猜测一下将来的回报,某程度也算是有了界定。任何人到市场购买任何物品,都期待着该物品可以带来的权利或好处,不一定很清楚,但总要有某程度的权利预期。买回来是你的,你才会出钱购买。这样看科斯定律,其实是看故老相传的交易定理(Theorem of Exchange)的一个必需条件,但传统可没有说权利要有界定才可以成交。(交易定理是同学们在大学读到的Edgeworth-Bowley B ox 的分析,我在《科学说需求》第七章采用了一个比较简单清楚的方法处理。)从这角度看科斯定律,只不过是指出交易必须有的局限条件,也即是说某程度上,私产权利的界定(不是说私人所有权)是在市场成交的先决条件了。在卷三我们会再解释,权利界定不够清楚,或交易费用过高,是社会成本问题的重心所在,也是行内认为是科斯最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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