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带头使用征信产品”、“人员招聘应先查询当事人信用信息”、“一次交通违法,将使车主在下一年度交纳高额的保费”、“一次银行卡拖欠还账,将影响到贷款买房、就业甚至晋升”……
近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旨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经审议通过,已开始施行。据悉,这是湖南首部关于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法规。
湖南缘何要进行信用立法?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带来怎样的影响?政府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将充当何种角色?对此,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信用”法律缺位地方立法“试水”
“湖南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信用信息归集面不够广泛、信用信息应用不够充分、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有的地方政府不兑现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偷逃税款、合同违约、拖欠工资以及提供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是2009年7月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毛叙保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的一段讲话。
翻阅相关资料不难发现,湖南的“信用建设问题”可以说是全国此类问题的一个缩影。
因为缺少刚性的约束,失信者往往很难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信用”法律的缺位,也使许多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屡遭尴尬。
“一些制假售假、恶意逃废债务、进行会计造假的不良企业缘何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其主要原因就是信用记录缺失,使这些违法企业得以侥幸逃脱制裁。”湖南省工商局一名长期从事工商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长期以来,由于对企业信息公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各部门在市场监管中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大都处于相互封闭、互不关联的分散状态,部门之间无法互通共享,社会公众获取信息也很困难。
因此,如何打破这种信息封闭状态,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孤岛”间架起联系的桥梁,实现信息互通有无,成为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紧迫课题。
而作为《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的起草者,对于信用立法的紧迫性,毛叙保这样认为:在国家信用建设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前,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对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