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对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逐步建立统一的诚信档案,证券评估机构出现六大情形将被记入征信档案。
为加强证券评估机构的动态管理,财政部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于昨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证券评估机构有关后续管理问题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据了解,该《通知》共分为六大部分,分别对证券评估机构的年度备案管理问题、评估业务收入计算问题、内部管理问题、监督检查问题、建立诚信档案问题和其他事项做出具体要求。《通知》已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另外,根据《通知》,财政部、证监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逐步建立统一的证券评估机构诚信档案。
证券评估机构发生以下六种情形,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包括:不按规定进行报备;报备材料与事实不符;不配合财政部、证监会进行监督管理;因不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而被责令整改期间承接证券评估业务;因执行证券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其他影响证券评估机构诚信记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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