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贷款——利用民间资本的渠道
所谓个人委托贷款,即银行做中介,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作为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的业务。
个人委托贷款作为一种成熟的金融产品在国内刚刚起来,2002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生银行成为首家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内资银行。此后这家银行相继在宁波、上海、南京等地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并在南京市出现业务高潮。
借贷模式的创新,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出现,使银行以合法的形式介入民间借贷市场,为银行个人金融服务找到了一个新的增长点,也为中小企业融投资开辟了新渠道。对银行而言,该业务不属于授信业务,而是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银行不承担任何性质的贷款风险,借贷双方风险自负;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根据央行确定的基准利率确定,上下有限浮动:银行按委托贷款的金额,根据委托贷款的繁简程度、金额大小等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引人之处在于银行这一专业金融机构的信誉——表面看来,人们是通过银行将资金贷给企业,实际上,是将资金投向了银行的信用。这个信誉包含:银行能够帮助委托人选择到好的投贷对象,控制风险;无论是委托人,还是贷款人,能够在银行获得专业的金融服务;当贷款发生风险时,银行有能力帮助客户解决问题,降低风险。
对于地方大型的公共设施建设而言,政府投资是有限的,利用外资成本太高,银行信贷资金高于利用民间资本,利用民间资本是一种必然选择,而个人委托贷款开辟了一条利用民间资本的渠道,对启动民间投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此模式不仅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还可以实现投资人、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多赢。
引进风险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捷径
风险投资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在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专业性、组合性、权益性和中长期的特点,企业要引进风险投资需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高科技企业,具有高增长、高素质、高风险性,能够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较高的回报,并且存在退出机制使得风险投资在完成历史使命后退出。
风险投资对中小创业型企业而言,是使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捷径。我国风险投资业不发达,风险投资基金数量少、金额小,退出机制也不健全。王铁军认为,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国外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富有家庭及个人、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持股公司、投资银行、外国投资者等,而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单一,影响投资效益,“类似于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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