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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转贴自:新华社    点击数:867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19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2020年5月11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极大增强了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同时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这些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把握正确改革策略和方法,持续优化经济治理方式,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体现。

  ——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协同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促进改革发展高效联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多采用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创新制度供给,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适应和引发有效需求,促进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坚持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动一个,运行一个成功一个,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三)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深化铁路行业改革,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

  (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大发展空间。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

  三、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

  (一)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改革生产许可制度。

  (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一)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二)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提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双向浮动弹性。加快全国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健全工业用地多主体多方式供地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抓住全球人才流动新机遇,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

  (一)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考评体系和保障体系。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为主要手段,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发挥民生政策兜底功能。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加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二)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三)强化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协调。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推动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制定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规则。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依法依规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四)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编制新一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使国家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在重要领域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多元投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形成机制和组织实施机制,更多支持企业承担科研任务,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五)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推进实施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六)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信易+”工程。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六、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完善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健全国家储备体系,完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

  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商品、资金、技术、人员更大范围流通,依托各类开发区发展高水平经贸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强化合作机制建设。加大西部和沿边地区开放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促进东中西互动协同开放,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二)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成果。建设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升级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大规模增加商品和服务进口,降低关税总水平,努力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大幅削减进出口环节制度性成本,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提升对外投资质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四)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维护完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推动和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及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构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加强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的经济发展倡议、规划和标准的对接。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与治理改革以及世界银行投票权改革。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及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出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

  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一)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修订反垄断法,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政税收、金融、涉外经贸等方面法律法规。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健全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对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

  (二)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判,完善涉及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公民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三)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四)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政治监督,严格约束公权力,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完善监察法实施制度体系,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改革落地见效,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措施。从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足功夫,把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基层期盼统一起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作用。

  (三)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正确把握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按规定给予表彰激励,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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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论

1.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4.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5.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4年10月20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

6.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2014年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7.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8.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9.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3月8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10.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中国稳健前行】依法治国的中国经验

编者按: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平凡的伟大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向着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稳健前行。为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带来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巨大优势,中央网信办与求是杂志社联合组织策划“中国稳健前行”系列理论文章,邀请思想理论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阐述,今日在求是网推出第18篇,敬请关注。

    内容摘要: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熔铸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逻辑,是经济社会等基本国情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卓越成就,有五个方面的实践经验值得深入总结:明确党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的协商性法治;注重对法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坚持在实践中渐进发展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对中华文明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展现出独有的特征和优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新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正确的法治道路书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基本国情决定法治道路

    把握事物的历史,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深刻内涵,必须站在历史视域中回顾这条道路是如何形成的,分析它的形成顺应了什么样的历史必然和客观规律。

    首先,在历史中孕育生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的文化沃土。今天,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不是要抛弃历史传统、割断文化血脉,而是要推动中华文明发展到新的更高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对中华文明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

    其次,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对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经验总结得出的必然结论。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也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历史。从1921年建党到红色根据地建立,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法制思想逐步得以实施。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确立了新的国家政权与人民解放事业的伟大成果,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反映。而回望70年来新中国发展的历史,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们党就开启了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探索。1954年“五四宪法”的制定把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根本大法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国家机构组织法,确立了新中国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与实践的第一次重大突破。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中民主法制的恢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快速发展。以制定1982年《宪法》和《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为标志,我们推进多轮民主与法制变革,重建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基本人权和民主,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战略取向,初步实现了社会治理的法律化、制度化。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2010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法治的地位和作用获得空前重视,宪法权威、保障人权、限制公权、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在法律规范体系建构和法律实施中得到体现,法律宣传和普及水平日益提升,法学教育和法律研究日益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第二次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法治建设新成就:

    第一,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党的法治理论和法治纲领提升到新高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开创了治国理政新篇章。

    第二,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光荣任务,大手笔勾画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愿景。

    第三,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创新立法体制机制,实现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经济社会建设坚持民生优先、以人民为中心,形成并持续优化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依法行政稳步展开,探索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夯实基础。

    第六,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在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职业制度和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防止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维护司法权威、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有重要举措。

    第七,借鉴吸收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扩大法治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队伍。

    第八,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另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科学系统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这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第三次重大突破。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具体而言,2012年到2019年,是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论和体系方略的定型阶段;2020年到2035年,是实现国家治理基本现代化阶段;2035年到2050年,是建成良法善治的现代化强国和文明国家阶段。展望未来,当我国的法治建设达到相当高度的时候,衡量法治的尺度将不再是法律制度本身,而是国家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从上述历史坐标中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传承五千年中华文明,熔铸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逻辑,是我们经济社会等基本国情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全面依法治国的五方面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展现出独有的特征和优势,是一条发展中国家走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法治建设的中国经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党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了自上而下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与自下而上的基层法治创新相结合。这种领导体制使得各种改革措施较少受到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多元力量、现实复杂利益的牵绊钳制,能够既加快实现法治建设目标,及时取得法治改革成果,又使得基层的实践创新与顶层设计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关键。这种核心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全体人民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治教育和法律实践等环节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中国共产党作为这种阶级性和人民性的代表,凝智聚力、依法执政。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争取民主、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也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第三,法律制定过程是党领导立法机关把党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的过程。第四,法律的实施过程是党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过程。

    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国的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同中国古代几千年治国理政的经验总结有关,也同挖掘和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有关。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按照儒家思想,治理国家,不能一味地严刑峻罚,以“杀”去杀,而应该以道德调整为主,以法律(刑罚)调整为辅,按照伦理道德原则来评价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优劣,从而维护淳朴民风井然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些重要论断和由此形成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传承了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

    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的协商性法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人,通过法治方式实现当家作主,以法治方式治理国家。法治建设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 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也在法治中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机关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地方各区域统筹兼顾、协作互动的协商性法治。法治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注重对法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从制度形成过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强调科学合理规划的建构型法治。西方国家的法治发展常常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激化而被动调整的结果。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我国的法治进程不是断裂的、自发的或者漫无目的的,而是连续的、有领导的、有规划的逐步推进的过程。事实上,这种理性主义建构态度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普法教育宣传等各个法治环节。从中央到地方,从科学立法到司法改革,通过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审慎拟定改革方案,防范改革风险,渐次实现改革目标,可以保证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更好地统筹兼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为例,其主要功能在于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同时起到了领方向、绘蓝图、立良法、促善治的良好作用。

    坚持在实践中渐进发展法治。从制度运行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实践理性,是强调试验学习、先易后难的渐进型法治。法治是规则之治,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在必须具有预期稳定性的法律领域中充满了实践理性,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特点和优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然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法治建设的目标落到实处,需要加强对具体实施方案的系统研究和设计,通过试验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然后再行推广。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的法治建设,其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抢抓机遇、以点带面、持续创新的过程,这个过程保证了法治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提升了法治建设质量。

    “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实现中国稳健前行,写好五千年文明古国的治国之道新篇章。

(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中国稳健前行】中国民主道路的四条经验

编者按: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平凡的伟大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向着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稳健前行。为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带来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巨大优势,中央网信办与求是杂志社联合组织策划“中国稳健前行”系列理论文章,邀请思想理论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阐述,今日在求是网推出第12篇,敬请关注。

内容摘要:“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与西方民主不同,中国民主道路的发展有四条经验:保障人民权利与集中国家权力并举,协商民主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点,循序渐进地不断扩大和发展人民权利,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实施策略是“摸着石头过河”。权利的实现是长期的社会进程,宪法和法律的确立仅仅是权利的起点而非终点,宪法和法律本身就是一部权利实现的历史。协商的前提与基础是参与各方的平等地位,协商要义是寻求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中国发展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根本之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通过不断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逐步地发展和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这些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权利意识不断上升的“复杂中国”,持续保持政治稳定的重要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巨大进步的基础就是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是中国最重要的政情。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取得了自己的经验,概括来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保障人民权利与集中国家权力并举

    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本内容的政治模式及其基本制度框架,提供了保障人民权利和集中国家权力的双重功能。

    保障人民权利的价值在于以制度形式建立普遍的社会行为规范,并进一步形成政治和经济活动预期,激励和焕发民众从事生产和创造性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这也是世界各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促进社会进步的普遍经验。改革开放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社会自由,带来了权利的开放和保障,极大地激发出亿万中国人民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资源禀赋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条件下,由于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变化,中国经济出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这是中国民主政治产生的巨大社会推动力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功,中国大地上不可胜数的从无到有、脱颖而出、卓尔不群的成功故事,就是对以权利开放和保障为取向的政治改革最有说服力的注脚。

    然而,权利保障还只是中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方面。如果说世界各国民主政治中都包含着权利保障的因素而并不是中国所独有,那么中国民主政治的另一方面,集中国家权力则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和政治发展道路最具特色之处。这主要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集中国家权力的功能,包括调控市场经济行为、制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区域发展、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等。

    中国政治制度“集中国家权力”的显著特征有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后发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辉煌历史和文化记忆的民族。因此,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不仅要改变国家的落后面貌,还要追赶世界先进水平。中国要后来居上就不能跟在西方发达国家后面亦步亦趋,就一定要走出一条自己的路。

    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权力集中的制度体现。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复兴最为关键的因素。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形成了统一而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中国具备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并且政权和大政方针具有了稳定性和连贯性。

    从政治制度的功能方面来看,中国政治模式具有一个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代表中国人民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政治核心,由这个核心即中国共产党,进行关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这种正当性、合法性、权威性来自人民的“一次性授权”,这在中国被称为“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正是因为这样一个政治核心的存在,在重大的决策过程中,就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交换成本降到最低。这也是中国民主和西方民主的一个重要区别。

    由于特殊历史与国情以及后发国家的地位,中国必然要实行一种可称之为“战略性发展”的特殊的工业化道路,也就是说通过战略的规划,集中资源,强化发展,并且一以贯之地加以长期坚持与执行。其实许多取得成功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也都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比如说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也包括我国的台湾。特别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域差异悬殊的超大型国家,“战略性发展”的工业化道路所取得的巨大成功,给人的印象更加地深刻和突出。

    工业化过程中会产生两种社会激励机制:一种是分配性激励,即通过选举、政党政治,去改变分配规则,通过“重新洗牌”获取社会利益;另一种是生产性激励,即促进人们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社会及个人的发展。资本主义政治体制采取保障权利和开放国家权力(竞选)的双向民主,造成各个政党、利益集团相互排斥攻讦,易于产生扩大社会分歧的倾向。

    在富裕稳定的西方国家,这些弊端还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而对于那些处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矛盾多发期的发展中国家,西方政治制度的缺陷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成功的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采取开放社会权利、集中国家权力的发展策略,这有利于避免分配性激励的弊端,有利于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

协商民主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点

    将民主在形式上分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人对民主的一种理论性创造。西方也有一些学者意识到竞争性选举的缺陷和问题。而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明智地选择了协商民主作为这一历史阶段中国发展民主政治的方向和重点。

    邓小平说过:“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这是中国与西方在民主理念上的一个深刻区别。西方的民主理念更加注重民主的形式,注重权利与自由,而中国的民主理念更注重民主社会功能,注重民主对民生的推动。

    不妨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西方民主和中国民主的区别。西方民主好比去餐厅吃饭时,顾客“点厨子”。如果你去意大利餐厅,那厨师肯定为你烤制披萨,如果去中餐馆那大概就是宫保鸡丁了;中国民主好比同样去餐厅,但顾客点的“菜”,吃什么“菜”可以商量。这就是所谓“政策民主”或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实质是在政策上可以吸收民众的意见,是一种注重结果的民主,而不是仅仅在乎民主的形式。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形式,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面临的主要任务以及国际环境,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个国家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这些都是一个国家的国情中的基本因素。着眼于当前中国的形势和任务,中国实际上选择了以协商民主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而不是以“选举民主”为重点。

    在竞争性的“选举民主”制度安排下,不同的政党和政治派别必须明确和巩固自己的利益基础,突出本党派对某一个社会利益群体的代表性,同时相应地排斥竞争对手及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其表现就是各个政党或政治派别以争夺权力为价值和目标,相互排斥,相互攻击。其社会效应就是在客观上强化本来就存在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扩大了矛盾。这在台湾叫做“切割选民”,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结果,就是“族群撕裂”。再加上,竞争性选举导致“赢家通吃”现象,往往进一步加大了社会的分歧与对立。缩小与整合社会分歧,整合社会利益与促进社会和谐,实在不是“选举民主”的强项。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多发期的发展中国家,竞争性的制度安排的缺陷则表现得十分突出。这正是造成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一选就乱”,社会长期动荡不宁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比较而言,协商民主的长处和优点就十分明显了。协商的前提与基础是参与各方的平等地位,协商的内容就是寻求利益的交集,寻求最大的“公约数”,协商的作用就在于照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利益的形成。特别是在矛盾的多发期、易发期,协商民主有利于协调社会矛盾,有利于求同存异,扩大共识。笔者认为,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协商民主是最适合中国现阶段的民主形式,应当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

循序渐进地不断扩大和发展人民权利

    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经验,首要的部分就包含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但人民权利的实现和扩大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人民权利需要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法定权利从文本到实现是一个实践过程。权利是伴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和增长的,并非与生俱来,也不是单纯靠政治斗争争取来的,权利是历史的、社会的、现实的,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西方的宪政不一样。西方宪政的要义是宪法司法化。而历史事实表明,一个国家从宪法到法律,从法律再到社会现实,要走过漫长而艰难的历程。

    拿美国来说吧,美国独立建国80多年以后,美国宪法才确认了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即“人人平等”,从美国宪法最后转化为美国各州的法律,几乎经过了200年的历程。中国的宪法要最终落实到每一部法律,再从法律转化为社会现实,其中遵循的逻辑是:人民权利的实现一定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逐渐地扩大,而不能人为地采用超速的办法,不能用理想化来代替现实。

    西方的权利观,认为权利是先验,甚至是与生俱来的,即所谓“天赋人权”;或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西方政治发展的经验证明,权利的实现是长期的社会进程,宪法和法律的确立仅仅是权利的起点而非终点,宪法和法律本身就是一部权利实现的历史。许多发展中国家遭遇了“民主失败”,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民权利的扩大超过了政治制度和体制的承载能力,造成了“权利超速”现象,进而导致政治体系的紊乱。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追求。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实践中,我们从未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把权利神圣化、绝对化、抽象化,从未以先验的、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人民的权利问题。中国发展人民权利的根本之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通过不断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来为人民权利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完善民主制度,稳步发展和扩大人民的权利。这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权利意识不断上升的复杂社会环境中依然能够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经验之一。

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实施策略是“摸着石头过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策略被形象地称为“摸着石头过河”,即从实践中的问题出发而不是从观念出发,是通过实验分散进行而不是轻易采取“一揽子”方案。所谓从问题出发,是将改革的起点设定于具体问题,从现象入手。在尚未认识事物本质的情况下,圈定本质的现象范围,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进行改革的尝试,通过部分地解决问题,从量的积累达到质的改变。

    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问题推动”。这是一条非常宝贵的经验。问题推动还有什么好处呢?那就是风险控制。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改革有风险。如果像当年苏联那样,搞所谓“一揽子”改革,当出现风险和问题时想挽回就难了。而中国的改革通过试点逐步扩大推开,就有纠错的机会和调整的空间。

    “摸着石头过河”本质上是强调实践的重要性,这一策略的具体含义可以概括为“问题推动”、“经过试点”、“统筹兼顾”。“问题推动”,就是从现实中的问题出发,从解决实际问题中选择突破口,实为明智之举。解决了现实问题,证明做法的正确和取得了初步成功。积小胜为大胜,可以减少因主观认识的局限和判断失误带来的风险。“经过试点”,就是用实践检验政策和理论,可以给人们纠正错误的机会,具有分散风险的意味。政治体制改革最忌“一揽子”方案,一旦失误,满盘皆输。经过试点就不会有大错,即使改革失败,恰恰意味着避免了更大的错误。“统筹兼顾”,就是考虑到政治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政治改革局部的成功未必具有多大的价值,有些改革在某一方面带来效益,却在其他领域引发新问题。因此,政治体制改革重在评估其整体的效应。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提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方法,因为情况越来越复杂,为防止政策互相打架,需要加强政策之间、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在社会领域中,整体设计有它一定的必要性,但实际贯彻必然有曲折。政治的本质就是利益综合,不可能按照一个思路走到底。什么时候达成共识,政策就能够出台。顶层设计其实就是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现在中国正处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关键的阶段,“行百里者半九十”,越接近成功并不是越容易而是越困难,并不是越安全而是风险越大。这是世界性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呈现出来的较为普遍的一种规律。走一百里,前面八十里还“哼着歌呢”,到九十里所有问题都来了,各种制度工具的效能发挥到临界点,任何小问题都会在这个阶段被放大。在中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最关键的阶段,我们越是要保持政治定力,在坚持和发展中国民主道路的四条经验基础上,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稳健迈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

(作者 房宁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

【中国稳健前行】中国经济的自主发展之路

    编者按: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平凡的伟大历程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向着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稳健前行。为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带来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巨大优势,中央网信办与求是杂志社联合组织策划“中国稳健前行”系列理论文章,邀请思想理论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阐述,今日在求是网推出第八篇,敬请关注。

    内容摘要:新中国70年中国经济的发展成就不是简单地依靠资源禀赋,照搬国外发展经济学理论和经验取得的,而是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在不断探索中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和制度形式,走出了一条有着鲜明特色的自主发展道路。重视内部积累,坚持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采取有利于长期发展的工业化战略,注重因应发展需求变化推动产业协调发展;重视企业能力建设,依靠政策支持和体制改革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重视自主科技能力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经济条件不断调整科技战略和发展路径。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从一个极端贫困的低收入国家跃升为上中等收入国家、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最大规模的减贫奇迹……更加难能可贵的是,中国经济的发展奇迹不是简单地依靠资源禀赋、照搬国外发展经济学理论和经验取得的,而是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在不断探索有效的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和制度形式,克服了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一系列挑战,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发展道路。“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不是照抄照搬的产物而是探索前行的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破解发展难题,取得发展新成就,也引领全球发展进程。

    发展资金的缺乏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面临的共同挑战。根据联合国国际比较计划提供的数据计算,2010年最不发达的10个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平均相当于美国的1.7%,资本、劳动和生产率这三项因素中全要素生产率平均达到美国的40.1%,而人均物质资本存量平均仅相当于美国的1.5%。可见,我们说落后国家“一穷二白”,根本上还是指物质资本存量的极度贫乏。因此,加快物质资本积累,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追赶的核心任务,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却面临很大的制约和挑战。

    新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是从极为薄弱的经济基础上起步的。根据联合国国际比较计划提供的数据计算,1952年建国初期,我国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DP约为美国的5.7%;三项要素当中,我国的全要素生产率、人力资本指数分别相当于美国的46.8%和42.6%,但人均物质资本存量仅相当于美国的1.4%。与多数低收入国家一样,当时我国面临着生产剩余不足的严重制约;但与多数低收入国家不同的是,通过一系列战略实施和制度安排,我国在极低的收入水平下突破了资本积累制约,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发展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成功经验、展现了光明前景”。

    重视内部积累,坚持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1960-1978年,我国平均储蓄率达到31.5%,比同期低收入经济体10.7%的平均储蓄率高出20.8个百分点。这一时期,为了避免抑制消费对人口素质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在控制私人消费的同时,十分注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供给保障。根据联合国国际比较计划数据,1956-1978年我国劳均人力资本年均增长1.5%,增速在同时期有统计的全球71个经济体中排在第2位。到1978年,以人均收入衡量我国还排在低收入国家的末尾,但在人均预期寿命、平均受教育年限、学龄儿童入学率、成人识字率等发展指标方面,我国已经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中游水平。

    改革开放后,我国引进外资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从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看,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是补充资本的不足,我国仍然主要是依靠内部储蓄来实现物质资本积累的。1979-1993年,我国净出口率仅在三年中出现了-1%以上的逆差,其余时间均处于平衡状态或有微小顺差。1979-2012年,我国平均储蓄率达到40.6%,比同期中等收入经济体的平均储蓄率高出10.7个百分点。储蓄率提高,支撑我国的物质资本积累速度加快,1979-2012年,我国物质资本年均增速达到9.6%,在联合国国际比较计划统计的83个经济体中排在第1位。实践证明,坚持走依靠内部储蓄实现物质资本积累的独立自主发展道路,有力维护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主权,使我国避免沦为依附型、高债务型经济。得益于此,我国在应对外部危机冲击时具有充分的政策自主性和较大的政策空间,总是能够率先走出危机、恢复增长,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稳定器。

    采取了有利于长期发展的工业化战略,注重因应发展需求变化推动产业协调发展。我国在人均收入水平还很低的计划经济时代就十分重视基础工业的发展。就短期而言,发展资本密集型重工业不完全符合当时的比较优势;但是从长远来看,建立起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特别是基础工业,为后续的工业化提供了有力支撑。1952-1978年,我国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35.5%提高到56.9%,最高时达到66.6%。重工业的发展增强了生产资料的自给能力,使工业资本积累加快,反过来推动了工业产出的快速增长。

    在工业基础初步建立后,我国更加重视不同产业的协调发展。上世纪80年代,工业部门内增长最快的是为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服务的纺织、家电、建材、化工等轻工业。到90年代初期,我国消费品严重短缺的状况已明显改观,而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则又变得突出起来。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一方面因应解决能源、原材料等瓶颈制约的需要,一方面受国内居民对住房、汽车等耐用品需求快速增长的拉动,以石油化工、机械、汽车制造等为主的重工业发展加快,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在2007年上升到70%左右。目前,我国是世界上产业结构最完整、工业门类最齐全的国家,并在信息技术、先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加速推进。从我国工业化的进程来看,总体上已经从初期阶段快速发展到工业化后期阶段,2020年中国将基本实现工业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制造业增加值跃居世界第一位,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有效支撑了经济实力大幅提升。

    重视企业能力建设,依靠政策支持和体制改革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1949年之前,我国的民族资本发展了大半个世纪,但始终没有缩小与外国资本的差距,在国内产业中的比重反而不断缩小。新中国成立后,为在资本极度稀缺的情况下实现企业发展,我国通过建立公有制来最大程度地集中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到1958年,我国已建立起了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通过统筹调动资源,我国以比其他国家快得多的速度建立起了一批能够支撑现代化发展的工业企业。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我国还大力发展了集体企业、社队企业,在体制和资源上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到1978年,集体企业数量达到26.5万个,占我国企业总数的76%,集体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22.3%。

    改革开放后,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实行了稳健、务实的所有制结构调整。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以乡镇企业为主力的集体经济比重快速提高,到1996年达到39.4%。非公有制经济占工业的比重也从不到1%增长到1994年的24.9%。从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了“抓大放小”的调整,159万家乡镇企业中有20万家转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139万家转制为个体私营企业。如今,不少由乡镇企业转制而成的企业成长为我国的龙头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持续增加,到今天与美国不相上下。

    重视自主科技能力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经济基础不断调整科技战略和发展路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就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发展对于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实现“四化”目标关键在于实现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国家组织编制了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了科技人才培育体系,在农业、地质、生物科学、核技术、航空、航天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科技成果,并培养出大批科技人才。

    改革开放后,科技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中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领导实施了若干重大科技研究发展计划和攻关项目。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科技研发投入加快增长,科技实力大幅跃升。2018年,我国研发总支出达到1.97万亿元,居世界第二,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2.18%,超过欧盟的平均水平。我国研发人员总量居世界第一,国际科技论文总量和被引次数稳居世界第二,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居世界第一。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北斗导航、量子通信、深海探测、高速铁路、5G等领域取得一批举世瞩目的重大成果。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8%,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1万家,成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顶梁柱”。

    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受“三期叠加”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我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极有必要总结汲取此前发展过程中的这些成功经验,使之成为我们应对困难挑战、确保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法宝”。

   (作者:侯永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贾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副调研员、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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