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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维护中国主权领土”的政治内涵;
以中华台北宣称其主权、领土涵括大陆及中国大陆主张其主权、领土包括台湾为标志,两岸关系的实质是“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政治对立”。这就意味着维系两岸政治关系的基本前提是两岸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无论是大陆还是台湾,这是两岸关系绕不过去的、两岸必须同时经历的“生死考验”。
两岸60年来,有两个因素造成台湾对中国大陆的“妖魔化”的政治和社会结构:
1、 以中国大陆为敌;
2、 主张“台湾独立”;
造成马英九执政当局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的政治积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马英九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关系。在马英九执政当局看来,中国大陆是台湾发展最大的政治敌人。基于此,马英九的执政基础就是:
1、勾结国际分裂中国政治势力对抗中国的“政治合谋结构”;
2、串通“台独势力”威胁、恐吓和阻挠两岸统一的“政治串谋结构”;
3、伙同“拒统”的国民党顽固势力制造两岸关系的政治障碍的“政治同谋结构”;
马英九在此“三大政治结构”的执政基础上,试图走出一条不同于李登辉,也不同于陈水扁的所谓“不统”“不独”“不武”的台湾生存和发展的“政治独木桥”,并试图使之长期化、稳定化和国际化。马英九的“政治独木桥”的实质就是以中国大陆对“中华民国”的政治认同为政治目标,在“国际分裂中国政治势力”、“台独势力”、“ 国民党顽固势力”与中国大陆之间保持“政治摇摆”的政治关系。
具体地讲就是:
1、维持台湾与以美日为代表的国际分裂势力、中国大陆之间“西方棋子”的政治关系;
2、发展两岸关系与放纵“台独”、“独台”政治势力发展之间的“双向推进”的政治关系;
3、获取中国大陆经济利益与保持同中国大陆的政治距离之间的“维护分裂”的政治关系;
在马英九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关系的作用下,马英九执政当局为了对付中国大陆、逼迫中国大陆对“中华民国”政治认同,会以“缓解台湾政治压力”为名而改变政治立场,甚至不惜丧失中国的主权和领土。这是马英九执政当局的政治本性决定的。
所以,两岸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是对马英九执政当局的“政治试金石”,而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政治宣示。换言之,两岸的政治鲜血不能在“两岸周边”为了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而流在一起,两岸的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都是没有希望的。
(三)“两岸务实发展执政合作”的政治内涵;
“两岸务实发展执政合作”有四个基本政治目标:
1、实现两岸关系全面正常化;
2、改变和优化台湾“对抗大陆”的政治和社会结构;
3、培植两岸共同的利益与威胁;
4、保持维护统一的台湾政党长期执政;
这其中,居于中心地位的是两个层面,即“两岸关系全面正常化”和“培植两岸共同利益与威胁”。前者是实现两岸政治关系发展的物质基础,后者是促使两岸政治关系推进的政治保障。两岸既是“互为表里”的一体关系,又是“相互促进”的前后联系。这里重点谈一下“实现两岸关系全面正常化”的问题。
“两岸关系全面正常化”是巩固和发展两岸政治关系必须的政治基础。“两岸关系全面正常化”决不能只有“两岸经贸文化关系正常化”,还应该有“解除两岸政治敌对状态”,及“两岸军事互助与合作”。否则,两岸所谓的“和平发展”也是处于两岸政治敌对状态之中的“初级阶段”,并不利于两岸关系长久的稳定和发展。至于有台湾研究人员提出由大陆单方面宣布“解除敌对状态”,这更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毕竟两岸处于政治敌对状态对台湾期待的“互不否认”也是不利的。另外,在两岸的政治敌对状态下,“两岸军事互助与合作”将面临“通敌”的政治风险和现实。
由此可见,实现两岸关系全面正常化需要“三步走”:
第一步:两岸经贸文化关系正常化;
第二步:两岸解除政治敌对状态;
第三步:两岸军事互助与合作;
在无特殊情况下,两岸不存在跳跃发展的政治可能。这也是两岸“循序渐进”和“全面推进”的政治内涵的中心所在。
(四)“创造两岸和谐政治关系”的政治内涵;
既然是两岸的“和谐政治关系”,不仅要照顾到台湾执政当局的政治意志和政治愿望,也要考虑到中国大陆的政治感受和政治顾虑。如果说台湾执政当局以“中华台北”等名义参与非主权性质的国际组织或国际活动是不满意但是能接受的政治安排,那么,通过各种方式迫使中国大陆认同“中华民国”则是中国大陆既不满意也不接受的政治安排。两岸的政治协商或政治谈判要求解,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归两岸的内外国际现实,不能超越两岸的基本政治现实。对于一个政党或政治领导人而言,“尊重政治现实”应该是基本的政治素质和执政的政治前提。
两岸内外的政治现实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做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是获得国际社会普遍政治认同的;
2、 台湾执政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其“邦交国”做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大陆不持异议,但反对任何国家或地区与台湾当局发展官方关系;
3、 台湾执政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宪政体制”在台湾内部政治治理,中国大陆不持异议,但希望两岸在共同反对“台独”、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的政治基础上发展两岸关系、推进两岸政治协商或谈判;
4、 台湾执政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国或主权代表的国际组织以适当的身份或名义开展经贸文化关系,大陆不持异议,但是反对台湾当局发展官方关系或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政治活动及其他危害对岸或两岸的利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两岸内外的政治条件下,开展两岸政治协商适合采取“两岸各退一步、共同维持现状”,即:两岸分别以“中华台北”与“中国大陆”的名义开展政治协商,或者采取“两会模式”通过委托或授权的方式进行。这样既能体现“一个中国原则”,也符合“搁置争议”的政治要求。
两岸可以针对以下主题开展政治协商:
<!--[if !supportLists]-->1、 <!--[endif]-->维持两岸内外政治现实;
<!--[if !supportLists]-->2、 <!--[endif]-->解除两岸政治敌对状态;
<!--[if !supportLists]-->3、 <!--[endif]-->开展两岸军事互助与合作;
<!--[if !supportLists]-->4、 <!--[endif]-->共谋两岸国际利益和威胁;
<!--[if !supportLists]-->5、 <!--[endif]-->确定两岸政治实体的政治地位;
<!--[if !supportLists]-->6、 <!--[endif]-->实现未来两岸的国际地位和尊严;
<!--[if !supportLists]-->7、 <!--[endif]-->达成两岸和平协议;
<!--[if !supportLists]-->8、 <!--[endif]-->协商两岸未来政治发展方案;
以上各项内容,在两岸适当的环境和条件下,本着循序渐进地原则开展两岸政治沟通、协商或谈判都是可以的。至于台当局提出的“一中两国”的政治方案,可以做为各种可选方案之一考虑。但是,胁迫中国大陆以政治认同“中华民国”为两岸政治协商或谈判的前提,不仅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及“搁置争议”的精神,还与两岸内外的政治事实严重不符,更会危害台湾执政当局的政治诚信和两岸的政治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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