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您如何看待审委会、检委会制度? 江平:审委会、检委会制度在审判初期法律基础差、审判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发挥了一些积极的作用。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审委会、检委会制度已经是弊大于利,审委会、检委会是完全依照行政权力而组成的机构,组成人员有不懂法学知识的行政领导,一个案件上了审委会、检委会,裁判结果可能就被变成了行政领导的决定,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现在是时候考虑取消审委会、检委会制度了。 成都商报:取消审委会、检委会,法官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该怎么办? 江平:我觉得可以适时考虑成立专家委员会代替审委会。专家委员会完全由法学专业的专家人员组成,在合议庭无法做出准确裁判时,提供专业的法律参考,仅仅是业务参考,而不是裁判结论。 收容教育黄海波 《收容遣送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相继被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在5月艺人黄海波嫖娼事件中引起热议。 《收容教育制度》应该废止了 成都商报:您如何看待《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 江平:上海的几名法官因为嫖娼而被处15日行政拘留,而黄海波因嫖娼不仅被处行政拘留,还被警方收容教育半年,这显然不公平。《收容教育制度》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应该废止了。 成都商报:废止的阻力有哪些? 江平:阻力的关键在于人们观念的保守,认为嫖娼问题“罪大恶极”,必须要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处罚。事实上,对于卖淫嫖娼这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历史上,都没有以剥夺人权的方式来进行处罚的规定,道德层面的问题,就应该用道德的标准和方法来处理。 成都商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进展如何? 江平:具体进展还不清楚。对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处理,也不只是简单的废止,还应该考虑替代的办法。 去地方化改革
此次司法改革明确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人财物由省级统管,能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去地方化。 人财物省级统管,不等于审判权统管 成都商报:您如何看待这一制度?
江平:将省级以下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收归省一级统一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减少地方党政机关的干预,但能不能从根本上减少省级行政部门的干预却不好说。 最理想的办法是实现全国统一管理,但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太大太复杂,各地的差异也非常大,因此从目前来看要实现全国统筹统管根本不现实。 成都商报:实行省级统管,会不会增加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化色彩? 江平:的确不排除这种可能,司法行政权的省级统管,并不等于审判权的省级统管,两者属于不同的体系,改革中需要把握好这两个体系的关系,不能因此而影响下级法院的裁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尽管人财物实行了统筹管理,但上下级法院之间仍然是独立的,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一级法院的裁判都是独立的裁判。 成都商报:实行省级统筹后,地方可能会把一些情况复杂、需要地方配合化解的矛盾大量推给法院、检察院,怎么办? 江平:一直以来,我都不太赞同以往的这种“联合办案”“共同处理”的办案模式,法院判案就依据法律,地方政府所做的决定,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参考因素,而不能成为左右裁判的证据。如果法院在审理中,需要地方政府的意见,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让政府拿出处理意见,法院与地方行政机关相互独立,不能“共同处理”。 律师制度 完善律师制度被写入此次司法改革。但一直以来,律师执业环境差,辩护人权利保障很不够。 应减少各种行政审批和管理 成都商报:如何看待律师的执业环境? 江平:越来越多的律师都不愿意担任刑事辩护人,这与律师的执业环境差、权利得不到保障密切相关。特别是在刑事辩护中,公权力机关的强势,从而让辩护人的意见很难得到采纳。也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才会出现“死磕”律师。 成都商报:近日17名律师向司法部申请撤销对律师的年度考核和备案,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江平:律师的生存环境差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的管理过严密不可分。各种审批制度、管理制度,越来越严格地管理和束缚着律师行业的发展,限制着律师的自由。在司法改革中,应该减少各种行政审批和管理,让律师职业更自由化。律师兴是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兴的基本要求。
司法腐败 此次改革提出,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 公开裁判文书,促使法官自觉抵制腐败 成都商报:您如何看待目前的司法腐败现状? 江平:司法腐败是最危险的腐败。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不预防和杜绝其腐败,其后果将很可怕。 成都商报:如何才能更好地预防司法腐败? 江平:司法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而司法公开的关键在于裁判文书的公开,裁判文书中将有完整的证据内容、判决理由和裁判流程的记载,一旦公开,将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对于完全暴露在公众眼皮下的判决,任何法官都会有压力,都会自觉拒绝和抵制腐败。 成都商报:在完全公开的状态下,司法机关如何平衡依法办案与民意的关系? 江平:民意是什么?任何一个判决有人满意就必然有人不满意,对法官来说,我始终认为尊重法律是前提,依法判案是原则,不能将舆论作为判案依据。目前的确存在舆论干扰司法的问题,我始终主张一种观点,就是任何一个案子在没有法院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对于判决前就搞什么“展览”之类的行为,我是反对的。 成都司法创新 成都全面构建诉讼服务体系,在每一个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点),此举成为全国法院亮点。 成都建诉讼服务中心,很便民 成都商报:对于成都法院系统的这项探索,您有什么评价和建议? 江平:目前在很多法院立案很麻烦,流程复杂,手续繁多,导致许多当事人不能立案。成都法院系统建立的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点)帮助当事人简单、快速、便捷地办理立案手续,从便民的角度讲,具有很积极的意义。建议完善当事人反馈信息的机制,对于法官的分类与当事人之间出现分歧时,当事人能有申诉机制和救济途径。 成都商报:今年以来,成都中院在全国首创了“6+1审判信息互联网一体化公开模式”。在法院网上公开立案排期、庭审现场、裁判文书、主要证据、执行信息、鉴定拍卖6类信息,您有何评价?
江平:这项改革比我想象的还要公开一些,对于这种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司法公开的改革应高度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