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本,是活的资本,而其他物力资本和自然资源都是死的资源,其本身并不会自行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必须要有人力资本的投入才能获得效益。因此,人力资本的能动性是最大的生产力和社会财富,是科学技术得以不断进步的动力和源泉。且人力资本存在于人体内与其承载者密不可分,激励和调动人力资本承载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人力资本价值越来越成为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的关键环节。研究表明:如果没有激励,一个人的能力只不过发挥20% ~ 30%,如果得到激励,一个人的能力则可以发挥到80% ~ 90%。
对人力资本的激励,首先要确认企业人力资本的价值,然后,根据企业不同人力资本的价值,在管理活动中采用三维激励模式,运用激励手段,调动内部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建立和健全组织企业人力资本激励模式,健全和完善组织人力资本激励手段,对组织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本价值的体现可通过三部分内容体现,也就是说人力资本承载者的薪酬结构分为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金收入、贡献收入和预期收入。这三部分收入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日常收入、福利待遇、风险收入、股权收入、期权收入、职务消费等。基本薪金收入包括日常收入和福利待遇,属于短期激励;贡献收入包括风险收入和股权收入,属于中期激励;预期收入包括期权收入和职务消费,属于长期激励。
基本薪金可以通过对日常职责履行的考核相挂钩进行
风险收入是工作业绩的体现,是所在职位的所承担责任和风险大小相挂钩的, 通过对所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后所得。
股权收入、期权收入可以通过职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实现。股份回购是实现职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的最佳途径。公司选择适当的时机从股东手里回购本公司股票作为库藏股,依程序交给职工持股会管理或直接作为股票期权奖励给公司人力资本承载者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可参照《必备条款》相关规定,即回购股份的款项应当从公司可分配利润和以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支付,但不得减损公司资本。
股份回购程序
我国股份回购的法律规范仅有原则性规定且局限于回购理由和方式,欠缺具体的操作规则。程序是保证股份回购有序、高效进行的关键,通常而言,股份回购会对公司利害关系人以及证券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绝对多数通过,并报经证监会批准,涉及国有股转让应获取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而且发生在合并、减资情况下的股份回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合并、减资程序之规定。另外,股份回购程序立法还应包含保护债权人与强制信息披露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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