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购物使用信用卡、购房或购车时向银行申请贷款,早已成为辽宁省不少居民的消费方式,“信用记录”对个人经济生活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为了避免失信案件的发生,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3月9日,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正式颁布了《辽宁省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今后辽宁省无论个人、企业、政府部门,一旦失信都将通过媒体向公众曝光,进入典型失信案件档案,并将失信记录统一纳入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
据了解,典型失信案件的范围包括,企业和个人严重侵害外地来我省投资客商、合作者利益,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环境污染,坑农害农,侵害职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逃废银行债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制售假保单,偷逃骗税等行为。同时,失信案件的范围也包括政府及政府部门政策朝令夕改,不兑现承诺,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等失信行为。
辽宁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内的全省45个部门将负责企业和个人典型失信案件的报送工作,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的前10日。经过典型失信案件材料初审、法律评估之后,将确定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名单。名单中被曝光的单位和个人及失信案件,将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向公众展示,省信用办还将对失信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结果予以公布,让失信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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