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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立足经济发展大局纾解市场主体发展难题。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与经营自主权、以法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司法机关落实司法为民、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也是检验司法政绩观是否存在偏差的重要标尺。 推进涉企纠纷治理法治化,本质是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绩导向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纠纷化解全流程,依托司法妥善处置民营企业各类诉求,依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夯实经济发展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司法机关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涉企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机制,落实涉企绿色通道、善意文明执行、府院联动、风险预警等配套制度,集中化解一批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与涉法难题。 应当清醒看到,当前经济转型周期矛盾风险交织,大量经营纠纷涌入司法渠道,部分司法环节存在“重办案指标、轻实体纾困”等倾向,涉企司法服务效能尚未充分释放,与民营企业对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环境的现实期待仍存在差距。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校准司法政绩坐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统筹前端风险防控、公正高效办案、涉企矛盾实质化解等工作,以扎实司法履职稳固市场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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