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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明代张居正的这句论断,穿越数百年时光,依然精准道破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必究。完备的法律条文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载体,而落地实施、从严追责才是法治彰显力量、守护公平的根本路径。若立法完备却束之高阁、有规可依却执法松弛、触犯律法却无人追责,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只是一纸空文,法治社会建设更无从谈起。 立法为民,贵在践行。法律从来不是陈列在典籍中的文字,而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保障群众权益的刚性准则。一部法律从调研起草、审议修订到颁布实施,凝聚着社会共识、承载着民生期盼,耗费着大量立法资源,最终目的是解决现实问题、维护社会公正。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价值唯有通过落地实施才能真正彰显。 纵观法治发展历程,古今中外皆是如此。建国初期,面对干部违纪乱象,我们党坚决查办肖玉璧贪污案,不搞特权豁免、不搞法外开恩,以刚性执法树立纪律权威,让遵纪守法成为铁的准则。反观当下,部分领域依然存在重立法、轻实施的问题:个别地方行政执法宽松软,对轻微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少数行业存在执法选择性、随意性,同类行为不同处罚;部分群众遭遇侵权时,维权流程繁琐、执法落地滞后。这些现象看似是小事,实则消解法律价值、透支法治公信力,让法律条文失去约束力,让社会秩序失去硬支撑。 法律的权威,源于违法必究的坚定坚守。权威从来不是与生俱来的文字赋予,而是一次次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严追责积累而来。法治的公平正义,体现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惩处,这是法治最核心的底线、最坚实的底气。无论是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还是普通群众违法违规、触碰红线;无论是民生领域的小微乱象,还是经济领域的违规行为,只要触犯法律底线,就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核心就在于始终坚守违法必究的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除恶务尽,打掉黑恶势力、铲除保护伞,让法治阳光照亮社会角落;生态环保执法动真碰硬,对超标排污、破坏生态的企业坚决处罚,守护绿水青山;常态化法治监督紧盯公职人员履职,严查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行为,规范权力运行。一次次较真碰硬的执法、一桩桩公正严明的判决,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刚性力量,让敬畏法律、遵守法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共识。 法治实施是系统工程,绝非单一部门、单一环节的工作,需要执法、司法、守法、监督全方位协同发力。行政机关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标准,杜绝执法随意性,打通法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司法机关要坚守公平正义底线,公正司法、依法裁判,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纪检监督机关要强化全程监督,紧盯执法司法薄弱环节,严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同时,法治建设离不开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法律的有效实施,既要靠刚性执法的约束,也要靠全民法治素养的提升。要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摒弃普法流于形式的问题,结合群众生活、行业发展、基层治理开展精准普法,让群众懂法、守法、用法,主动维护法律权威,形成“人人尊法、事事依法、处处守法”的良好格局。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立法是法治建设的起点,实施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必究是法治权威的保障。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持续完善法律体系、补齐制度短板,更要狠抓法律落地实施、严守违法必究底线。唯有始终坚持法之必行、违法必究,让法律不再是纸面规则,而是治国理政、安民兴业的坚实保障,才能持续筑牢法治根基、彰显法治力量,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为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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