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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对法治进步的理解局限于“自上而下”的推动模式:法学专家深耕理论、研究社会现象,将成果融入法律制定与修订,再通过国家力量向全国推行,便以为这就是法治完善的全部路径。直到后来我才逐渐明白,良法与恶法的界定,从来不是僵化的理论判断,而是与特定时代、具体国情紧密绑定的实践命题,而全民法治思想的觉醒与进步,才是法治真正向前迈进的核心动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落地,而落地的前提,是民众对法律的理解、认同与践行。再好的法律条文,若只停留在书本上、宣讲中,无法走进民众心中,不仅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执法时还会走形,民众面对不公行为也会缺少反抗的勇气,甚至不敢通过投诉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正当防卫制度便是最生动的例证,长期以来,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防卫限度有着深入的研究,官方的宣传普及从未间断,但这些努力,在2018年昆山龙哥反杀案面前,显得格外有冲击力——这起案件引发的全民讨论与深度反思,比任何理论宣讲都更能推动民众对正当防卫的理解。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民于海明骑自行车正常行驶时,遭遇刘海龙(外号“龙哥”)醉酒驾车违规闯入非机动车道的挑衅,刘海龙下车后对于海明肆意推搡、踢打,甚至返回车内取出管制砍刀追打于海明,在砍刀意外掉落时,于海明抢先捡起砍刀反击,最终导致刘海龙死亡。案件发生后,现场视频迅速在网络传播,引发全民热议,有人认为于海明是防卫过当,也有绝大多数人认为,面对致命威胁,于海明的反击是正当防卫,是对自身生命权的合法捍卫。 这场讨论没有局限于法律专业层面,而是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普通民众结合自身生活经验,探讨“面对不法侵害时,如何界定正当防卫”“法律是否应当保护守法者的自我防卫权”等核心问题。最终,昆山市检察院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撤销案件,这一判决回应了公众的期待,也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深入人心。相较于此前无数次的理论宣讲,这场由个案引发的舆论讨论,让“正当防卫”从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了民众能感知、能讨论、能理解的生活场景,让更多人明白,法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准则,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武器。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每一起案件都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着全民的法治素养。这些讨论让民众逐渐摆脱“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认知,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而这种全民层面的法治思想进步,正是法治进步最坚实的基础。同样值得深思的还有南京过街扶老人被索赔案,2006年,南京市民彭某在公交车站搀扶摔倒的徐某兰老人后,却被老人起诉索赔,称自己是被彭某撞倒受伤,这场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对“扶不扶”的激烈讨论,也让不少人在善意面前望而却步,担心“好心没好报”。这起案件的争议核心,本质上是法律如何为乐于助人的善举兜底、如何鼓励民众做对的事情的命题。 事实上,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善意、鼓励正义的坚强后盾。南京扶老人案的后续发展,以及民法典的出台,恰恰印证了这一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者吃下了“定心丸”,明确传递出“法律鼓励每个人做对的事情”的信号——乐于助人不是风险,而是值得倡导的美德,而法律会为每一份善意保驾护航。当法律明确界定救助人的免责边界,当全社会通过案例讨论厘清“善意帮扶无需担责”的认知,才能让更多人放下顾虑,主动伸出援手。不可否认,法学专家的理论研究、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定,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它们为法治建设搭建了框架。 但真正的法治进步,从来不是单向的“自上而下”推行,而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奔赴。良法的制定,需要倾听民众的声音,回应社会的需求;法律的实施,需要民众的认同与践行,而全民的法治讨论,正是连接法律与民众的桥梁。如今我深刻明白,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少数人的事,而是每一个普通人的事。当每一起热点案件都能引发全民的理性讨论与深度反思,当民众不再畏惧不法侵害,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当法治思想真正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法治才能真正落地生根、不断进步,才能真正成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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