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科业务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提出年度销售计划,生产科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制定出年度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拟定计划。
第三条 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拟订月生产计划。
第四条 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
(一)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二)计算所需的主副料(何时再需要),在购备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单位安排原料。
(三)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单位,以便先寻求适当的外协厂商。
第五条 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旬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十天内的生产进度表。 第六条 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和发料单。
(一)工作命令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作程序图、操作标准、检查标准等),一联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二)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库管单位备料。
(三)要在开工三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七条 由现场制造各科组每日报来日报表,了解实际的生产进度,且要实地追查、督促。
第八条 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单位,予以调整工作。
第九条 当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详细填写在有关栏目处,送回生产管理单位销令。
第十条 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作命令、发料单、外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还需汇总成本分析、产能资料等,所有资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单位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存量管理单位、外协管理单位、质量管理单位、技术单位以及现场制造各科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
第十二条 外协管理,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外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适时适量地配合生产进度。
第十三条 外协管理单位负责外协加工、外协制造的作业。选择外协厂商应依据下列资料:
(一)生产管理单位发出的外协计划(工程详细内容、质量要求、时限、数量)或外协申请单。
(二)协作厂商及厂商资料调查表。
(三)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供料报废率的决定。
(四)预估价格及付款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择好适当的外协厂商,要督促、确实了解厂商的进度以及质量。
第十五条 若外协厂商为第一次承制此项外协,则必须要求其先试制,取回样品,判定是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后,才能通知其正式承制或加工。
第十六条 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或零件、下脚料、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第十七条 对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要做审核。
第十八条 若有模具(设备)存放于外协厂商之处,要确实管理,检查其对模具(设备)使用保养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本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及对外协厂商的审核结果,除了要存档外,应转告外协厂商。
第二十条 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最好要能订立合同或简明的外协书面式的约定(内容包括工程详细内容,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以及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检验标准、罚则、付款条件、奖励条款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核成绩好的优良外协厂商,建议公司给予其较优惠的条件及分配较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配合质量管理单位,做好外协质量管理稽核工作,管理外协厂商承制货品的质量,并协助辅导厂商作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排外协业务,必须要有弹性应变的能力,并要经常地与生产管理单位和外协厂商密切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有困难要立即解决,并防止再发。
第二十四条 外协完工后要作成本分析(工时、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判定外协是否有利及判定此外协厂商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所有的资料必须建档备查,以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有关外协之未详尽事宜详见外协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呈阅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动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组织安排机修动力车间搞好设备修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标,努力降低设备、动力事故频率和修理成本。
2.负责编制年、季度全厂设备和动力管线的预检计划;设备大中修、项修、二保计划;备件制造和供应计划;动力供应计划。
3.根据厂技措计划、技改计划要求,负责金切、锻压、热工窑炉、制瓷、动能、制冷、仪器仪表、晒图复印、计算机等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申请、订货、催交、验收并参加自制设备的验收交接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设备大修的计划和协调工作,并对修理工作进行技术监督,主持修理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5.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对有关工人的技术操作考核,签发操作合格证。
6.负责设备自制和维修机械备件的供应工作。做到及时购置和计划加工储备,确保供应,不误生产。加强对备件库的管理,做到合理储备,帐卡、物相符。收集、整理、宣传国家已淘汰和即将淘汰的设备和元、器件信息并及时通知停止应用。
7.加强对全厂水、电、气、汽的技术管理(包括动力总平面管理),负责基建自营项目中的动力设计工作,保障全厂水、电、气、汽的正常供应。
8.负责对各车间的维修组、机械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督促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9.开展群众性的"三好"、"四会"活动,推行三级保养制,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定期组织全厂设备大检查,作好记录,做好评比考核工作。
10.组织处理重大设备事故,参加一般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厂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按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抓好电力供应,领导组织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12.根据厂长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3.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 职权
1.对全厂设备的迁动和精密、大型、稀有、关键等设备的使用、维修有集中管理权。对各单位随意迁动设备或更改动力管线的现象有监督、处罚权。
2.对设备大修有技术监督权,对各车间检修计划和各项维修经济技术指标有督促、检查权。
3.有权监督检查各车间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对违反规程操作的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有权收回其操作证。
4.按计划要求,有权代表工厂签订设备、备件订货合同。
5.对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各车间机械员、设备技术员及维修工人的配备及调动、调整、奖励、晋级有参与审定权。
6.对违反能源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单位与个人有制止和处罚权。
□ 职责
1.对精密、大型、关键等设备,由于管理不严、维护保养不好、使用不当而降低精密度负责。
2.对由于技术上的差错或工作不深入计划调度不周、组织领导不力,影响设备大修质量或完不成修理计划,造成经济损失和浪费负责。
3.对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计划指标要求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负责。
4.对设备备件不能按时供应或超储积压,耽误设备维修或超过资金占用指标负责。
5.对动力管线管理不严,造成能源浪费或发生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总师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技术管理的组织工作和事务工作,负责各技术科室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有关技术工作会议,整理下发会议决议,督促贯彻执行。并经常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全厂技术工作情况,掌握生产技术薄弱环节与质量动态,向总工程师汇报,提出建议。
3.组织编制工厂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技术工作计划,组织技术管理的改革和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关键的攻关安全。
4.编制科研、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下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实施,做好生产技术准备工作,确保投产的要求。
5.组织编制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负责实施管理工作。
6.负责技术革新的立项和组织鉴定工作。
7.负责制订工厂技术引进、智力引进和探索涉外合作项目的计划,组织技术引进项目的调研、立项考察、谈判、签约及引进设备与设施安装、调试、验收的技术工作,及时组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综合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口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做到制度、标准、程序齐全,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并进行督促和考核。
9.负责对外技术的归口管理,审查各技术业务科(室)对外的技术公文、要件。特别重大事项的提请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10.负责科研新品的管理,组织科研新产品的立项、调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方案论证书,组织鉴定和新产品证书报批、请奖等工作。
11.根据总工程师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室和技术口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完成总工程师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 职权
1.有权检查、督促、考核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技术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
2.有权协调处理技术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受厂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委托,有权召开技术口的工作会议,直接处理或布置、检查有关事宜。
4.有权参加研究技术工作和技术人员的晋升、调资、奖惩与聘任等有关会议。
5.有权参加各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工作会议。
□ 职责
1.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履行总师办各项业务工作负责。
2.对年度技术组织措施、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改及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未组织落实完成负责。
3.对引进技术不能及时组织投产和消化吸收负责。
4.对各种技术报告、技术文件报表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5.对所签署的各种技术协议未经充分论证造成损失负责。
6.对管辖内技术文件、资料立卷归档不及时、不完整和泄漏工厂技术机密负责。
7.对本室年度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8.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