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 为使本公司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聘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得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津,呈总经理核准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工作报酬 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二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 管理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 终止受聘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于办妥离积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第六条 解聘 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胰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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