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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外炒房措施出台 老外在华住满1年方可买房

建设部等6部委今天终于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简称《意见》),内容与此前各方透露出来的消息大致相同,各项措施目标在于打击外资在国内炒房。

《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具体内容涉及: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等。

二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

三是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手续;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求加强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并提出了完善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的要求。

至6月底,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同比增长25.4%,实际使用外资增长27.9%;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一季度结汇同比增长两倍以上。6部委《意见》认为,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根据中国土地资源缺乏,居民住房比较紧张的实际,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包括外资准入的管理,是经济运行管理的必然选择。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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